今天是,欢迎访问大发彩票-大发快三官网
公 告
广州东恒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年):
本委受理邓清波诉第一被申请人广州一鸣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龙南一鸣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广州东恒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穗从劳人仲案〔2024〕550号)已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穗从劳人仲案〔2024〕550号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2023年9月4日至2024年1月30日与第二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第二被申请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10月4日至2024年1月30日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4435.48元;
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