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街、太平镇、温泉镇、良口镇、鳌头镇、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
根据上级下达直达资金相关文件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预〔2022〕30号),现下达你部门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共4575万元,其中:支持小微企业落实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的专项资金3376万元、支持小微企业按照原有政策实施的制度性留抵退税的专项资金1199万元(分配情况见附件1)。以上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二、请各部门严格按照《广东省省对市县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对市县其他退税减税降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使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得用于建设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用于土地储备和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等支出,加强资金监管。同时,各部门需按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资金,对包含直达资金和其他资金的项目,应将直达资金单独列示,优先使用,确保尽快100%形成实际支出,并配合我局做好相关信息收集工作。
三、根据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减你部门年初预算安排的对应项目相应额度。
特此通知。
附件1:小微企业新出台留抵退税和原有政策实施的制度性留抵退税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xls
附件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有关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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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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