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1〕2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局以上单位:
新年以来,我省火灾事故连续发生,特别是接连发生了东莞“1.13”、湛江“2.13”、江门“2.14”三起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省、广州市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指示,要求各地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社会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广州市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消防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要严防死守。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珠三角最宜居的低碳生态城市”的要求,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时刻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抓好落实,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镇(街、园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立即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对辖区内的仓库、市场、商场、宾馆等物资、人员集中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对用火、用电、用气等重点危险部位,要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的检查。为确保检查工作见实效,排查隐患,整改到位,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要求,将检查工作落实细化到人。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要立即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对自身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市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技能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普及消防常识和灭火逃生技能,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整改火灾隐患的强大合力。要加强火灾危险性较高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要广泛发动基层组织、派出所、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把消防知识送到广大村民、居民手中,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应急管理,提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市安监、公安消防、林业以及市应急办等消防主要职能部门要大力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督促有关单位定期组织实施演练,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单位消防安全。要围绕实战需要,认真落实执勤备战规章制度,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严格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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