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1〕22号(关于印发从化市2009年度土地管理和拆迁安置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从化市2009年度土地管理和拆迁安置考核奖励办法》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工作考评小组(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特此通知。
从化市2009年度土地管理和
拆迁安置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动各镇、街的积极性,促进依法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和保护耕地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街、园区)。园区按其占所在镇(街)土地征收面积的比例,再按所在镇街总分数的20%计算。
二、考核内容
(一)土地征收考核内容
1、征地报批、结案面积;
2、土地流转面积;
3、保护耕地面积。
(二)拆迁安置考核内容
1、拆迁面积;
2、拆迁安置户数。
三、考核标准
(一)土地管理
1、征地报批、结案(含市本级批准用地),每亩2分;
2、已完成报批面积,每亩0.4分;
3、以往报批本期征收或重新征收面积,每亩1.6分;
4、土地流转面积,公益性项目每亩0.2分,经营性项目每亩0.1分(以市政府及以上部门批准的重点项目为准)。
5、保护耕地
违法用地扣分:每亩建设用地扣1分,每亩其他农用地扣1.5分,每亩耕地扣2分,每亩农保面积扣3分。
(二)拆迁安置
1、拆迁面积:框架结构每100平方米5分,混合结构每100 平方米4分,砖木结构(除框架、混合结构以外的建构筑物)每100 平方米3分。
2、拆迁安置户数:只拆迁不安置的,每户1分,拆迁和安置的每户1.5分,住宅以户口簿为准,商铺以营业执照为准。
四、考核办法
1、成立市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工作考评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敏担任组长,梁耀民(国土房管局)、朱宏章(市府办)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府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城管局(城监大队)、市更新改造办、市农业局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工作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核查各镇(街)上报情况,提出奖励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监督奖金的分配情况,研究解决考核奖励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考评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
2、由各镇(街)分别填报有关表格并提供有关资料,填报的数据要真实,上报时要有镇政府(街道办)主要领导签字,对虚报假冒的,一经查实,将给予批评,并加倍扣罚。
3、按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该专项考核奖励是年度绩效考核奖励的组成部分。
五、奖励标准
各镇(街)按考核内容和标准计算得分,园区按其所在镇(街)征地的比例,再按镇(街)所得总分的20%计算得分,奖励标准为每得1分奖励100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列支,园区的奖金在镇街的总奖金中划分,不另行安排。各镇(街、园区)所得奖金,主要用于奖励征地和拆迁工作的突出贡献个人或补充公用经费,具体办法由各镇(街、园区)自行制订,发放给个人的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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