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1〕104号(关于从化市建设用地共同审批(审核)会审工作领导小组更名及调整成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用地会审工作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化市建设用地共同审批(审核)会审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从化市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联席会议,并对组成人员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郭清和(市委副书记、市长)
第二召集人:蔡 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黄柏强(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刘 敏(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泽铃(市国土房管局局长)
黄桂明(市发改局局长)
王建中(市经贸局局长)
徐南宁(市投资服务中心主任)
潘锦峰(市财政局局长)
余俊杰(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彭德循(市规划局局长)
邱瑞贞(市环保局局长)
江柱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何向阳(市林业局局长)
陈鉴池(市农业局局长)
冼叶生(市水务局局长)
李燕锋(市信访局局长)
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相关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根据议程需要参加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泽铃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爱文(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
二、联席会议会审内容
(一)用地报批。
凡上报审批的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用地,应在上报前经市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联席会议通过。联席会议审议内容:
1.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2. 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3. 是否符合城乡规划;
4. 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5. 是否符合环境标准和要求等市场准入条件;
6. 是否落实补充耕地方案;
7. 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理,征地补偿款是否落实;
8.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是否落实;
9. 其他相关事项。
(二)用地供应。
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含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改变土地用途,应先由市规划局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拟划拨的用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拟出让的用地出具规划条件,再将供地方案提交市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联席会议审议。
(三)用地监管。
已出让土地经批准增加容积率计收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或低效用地处置等,应提交市建设用地审批(审核)会审联席会议审议。
三、联席会议程序安排
(一)准备阶段。
1.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 市国土房管局将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拟报批用地的基本情况、供地方案等会议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后报召集人和第二召集人,由召集人确定会议时间。
3. 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联席会议成员、有关人员(根据议程需要确定)参加会议。
(二)会审阶段。
2. 市国土房管局对拟报批用地的基本情况、供地方案的基本情况和其他议程的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3.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能对会审内容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实施阶段。
1. 联席会议办公室草拟会议纪要,并报召集人和第二召集人审阅签发。
2. 市国土房管局将会议纪要作为用地报批材料和供地审批材料附卷归档备查。
3. 市国土房管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建设用地请示、实施供地,落实会议其他决定事项。
特此通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机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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