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应急管理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通知(从府办〔2009〕207号)
关于将应急管理保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通知(从府办〔2009〕207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09-11-20 01:5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副局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从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各镇街(园区)要将应急管理工作及相关专职队伍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费项,以及三防、森林防火、综治维稳、卫生防疫、地质灾害、生产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动植物疫情等专项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中心镇此项资金可在从化市中心镇配套资金中项目列支),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应急管理 经费预算△ 通知
抄送:市委办、人大常委会办、政协办、纪委办,武装部,市委各部委,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省、广州市驻从化各单位。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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