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号:戊-4、B-90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遗失声明
土地使用者李梦鳌因保管不善,将地号:戊-4、B-9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梦鳌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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