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5-012201006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作废公告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从化市街口镇河东大江路房屋的1995-012201006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1995-0122010067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公告。
产权人:胡斯明
声明人:胡斯明
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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