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化市街口镇镇北路11号之一的证号0550967号的《房地产权证》遗失声明
关金兰因保管不善,将地址为从化市街口镇镇北路11号之一的证号0550967号的房地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关金兰
2025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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