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湛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二期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
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二期
(油田至汤塘段、清远北至清新段)广州段
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粤国土资(建)函〔2017〕1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上报的《关于上报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二期(油田至汤塘段、清远北至清新段)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查报告》(穗国土规划(用地)报〔2016〕84号)及有关材料已收悉。省人民政府同意你市将大发快三官网 1个乡镇65个经济合作社属下的农用地201.714公顷(耕地4.9231公顷、园地54.2138公顷<含可调0.5195公顷>、林地136.9536公顷、其他农用地5.6235公顷<含可调0.18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建设用地1.0373公顷,未利用地0.3241公顷。项目征收土地业经省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国务院批准,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03.0754公顷,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二期(油田至汤塘段、清远北至清新段)广州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7〕645号)转发给你市,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落实办理:
一、请你市人民政府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市人民政府应依法发布征地公告,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订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二、对已完成开垦补充的耕地(44018420100013)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耕地质量。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批后征地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项目具体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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